(1)铁路运输代理公司不能脱离运输主业独立运作,仍然依赖运输主业 的大力扶持。规范化 的运输代理企业必须是法人主体,业务独立,具有与竞争对手公平竞争 的市场竞争能力。依赖 于运输主业 的扶持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法则,更无法实现企业 的发展壮大。从运输企业派生出来 的代理企业与原有运输企业之间产权不清 的现状,决定了其间关系是亲情型企业 的“父子关系”,而不是社会型企业 的合作关系。
(2)代理服务项目明确,但由 于铁路代理企业正处 于初创时期,没有与之竞争 的强劲对手,在为客户提供实质服务上还远未按规定做到。代理服务 的核心必须是提供实质性服务,这种服务一定能给货主在运输环节上带来很大便利,社会效果也会十分明显。然而,目前代理服务项目不落实,客户自己还在奔波 的现象仍十分普遍。任由这种只收费不提供全面服务 的现象继续存在,将损害到客户 的切身利益,并终将损害到代理企业自身 的利益。
(3)由 于目前铁路代理对运输主业 的依赖性 和相对垄断 的现实,铁路代理收费标准并未实现市场化定价,致使代理服务价格相对较高,缺乏竞争能力。众所周知,目前 的铁路运输代理收费项目是经国家计委认可,由省物价局进行价格审定 的收费项目,虽然要求坚持货主自愿原则,在限定范围内自主定价,但在执行中难免落入一方说了算 的结局。垄断行业产生垄断价格, 和市场经济原则相违背。
加入WTO以后,一旦代理服务企业对内对外开放,目前 的代理企业就将失去竞争优势。有必要在规范运输代理工作中作进一步探索,逐步摸索出适应加入WTO条件下 的运输代理发展道路,为代理企业自身发展 和促进运输主业发展闯出一条双赢 的路子。为此,须在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,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的同时,坚持落实下列要求:
(1)开展货运代理服务业务,必须货主自愿,协商定价,签定运输代理合同书,坚持按合同办事。
(2)运输代理部门必须严格自律,加强监督检查,为客户对象提供实质性服务,对只收费不服务或乱收费 的行为,要从严查处。
(3)货运代理服务费 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省物价局批复 的标准执行,不得突破合同货物价值5% 的最高上限。各营业网点在执行这一规定时,应该把规定落到实处,用诚实 和守信赢得客户,建立起代理企业诚信 的企业形象。
(4)对货运代理收费明码标价,张榜公布,并接受物价部门 和社会 的监督。
只有按照以上要求认真抓好规范自律,才能使运输代理工作真正走向规范发展 的道路,尽早适应入世给代理企业发展带来 的良好机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