铁路货运重量计费方法
1.使用矿石车、平车、砂石车,经铁路局批准装运“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”,“01”、“0310”、“04”、“06”、“081” 和“14”类货物按40吨计费,超过时按货物 重量计费。2.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,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,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 的,按货物重量计费。
3.使用自备冷板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;使用自备机械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;
4.使用标重不足30吨 的家畜车,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;使用标重低 于50吨、车辆换长小 于1.5 的自备罐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(表1中明定 的车种车型按第2项办理)。
5.始发、中途均不加冰运输 的加冰冷藏车 和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 的铁路冷藏车,均按冷藏车标重计费。
6.车辆换长超过1.5 的货车(D型长大货车除外)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 的,按其超过部分以每米(不足1米 的部分不计)折合5吨与60吨相加之 和计费。 米、准轨间换装运输 的货物,均按发站 的原计费重量计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