铁路货物运输事故怎么处理
铁路货物运输事故 的处理手续(1)编制记录。
货物在运输过程中(包括承运前保管 和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)发生需要证明铁路同托运人或收货人间责任 的情况都应在当日按批编制记录。
①发生货损、货差、有货无票、有票无货、误运到站或误交付、为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等情况而需要证明责任 的,应编制货运记录。
②整车货物途中需要换装或整理,而货物本身未发生损失以及其他情况,需要证明责任 的,应编制普通记录。
③按件数 和质量承运 的货物,包装完好。件数相符而重量不足或多出时,不编货运记录,只在货物运单内注明。
(2)事故检查或鉴定。
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灭失,不能判明发生原因 和损坏程度时,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,鉴定时按每一货运记录分别编制鉴定书。因鉴定所支出 的费用应在鉴定书内记明,事后由事故责任人负责。
(3)违法或危及运输安全事故 的处理。
货运过程中发现违反政府法令或危及运输安全 的情况,承运人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:
①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不符时,若属危险货物以其他品名托运 的,应即报告当地政府 的主管铁路分局,按其指示处理。
②货物重量超过使用 的货车容许载重量 的应进行换装或将部分卸下,对卸下 的货物,处理站应编制货运记录,凭记录将货物补送到站;到站应按规定核收运输费用 和违约金。但对卸下 的不易计件 的货物,按零担运输有困难时,应电告发站转告托运人提出处理办法。如从发站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接到答复,就按无法交货物处理,
③发现装载 的货物有坠落、倒塌危险或货物偏重、窜出、渗漏,危及运输安全时,除通知有关单位外,应即进行整理 和换装。属 于托运人责任 的,换装、整理或修补包装 的费用,由处理站填发垫款通知书,随同运输票据递送到站,向收货人核收。
④凡承运人无法处理 的情况,应即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处理。
(4)其他事故 的处理。
①货物运到期限满后经过15日或鲜活货物超过运到期限仍不能在到站交付货物时,车站应 于当日编制货运记录交收货人,赔偿前若货物运到,车站应及时向收货人办理交付并收回货运记录。
②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付,承运人应编制货运记录将货物运到正当站交给收货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