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运人对货物自愿投保汽车货物运输险、保价运输 的,应在运单中注明。
托运人注明 的特约事项,经承运人同意后,承托双方签章生效。
(2) 零担货物 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 和交通运输部门 的规定 和要求。对不符合包装标准 和要求 的货物,应由托运人改善包装。对不会造成运输设备及其他货物污染 和货损 的货物,如托运人坚持原包装,托运人应在“特约事项”栏内注明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 的货损。
(3)托运危险物品时,其包装应严格遵守交通部颁发 的《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;按承托双方协议办理运输易污染、易破损、易腐烂 和鲜活物品,其包装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协议 的规定。
(4) 托运普通零担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、禁运、限运 和贵重物品。
(5) 托运政府法令禁运、限运以及需要办理公安、卫生检疫或其它准运证明 的零担货物,托运人应同时提交有关证明。
(6)托运时,托运人应在每件货物两端分别拴贴统一规定注有运输号码 的货物标签。需要特殊装卸、堆码、储存 的货物,应在货物明显处加贴储运指示标志,并在运单“特约事项栏”内注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