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道路货物运输 的基本条件
1、危险货物 的车辆、容器、装卸机械及工机具,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《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规定 的条件,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。2、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 的相应设施、设备。
3、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,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的证明。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 的,应设置相应数量 的封闭型车库。
4、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的驾驶员、押运员、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,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 的有关知识,持有经当地地(市)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 的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》。
5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。
6、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的单位,除必须具备《细则》上述规定 的条件外,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 的车辆,3 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 的管理经验,配有相应 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(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 的化工专业人员),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,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、维修 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。